浏览次数:7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7日
一、凡因我院技术或设备条件限制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需转至外院诊治的医保、新农合患者,应由所在科室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业务院长审批同意后,至医院医保办登记,然后到相应的医保中心办理备案手续(重症或急症病例可以先转诊后补办手续)。
二、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转外地住院治疗的,经批准转盐城市外的,个人先自付费用的5%;未经批准转盐城市外规定可转诊医疗机构的,个人先自付费用的15%;未经批准转盐城市外非规定可转诊定点医疗机构的,个人先自付费用的25%。
三、转盐城市外非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和出国、出境期间发生的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