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7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7日
一、患者持入院通知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书、身份证、所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或县人民医院开具的转诊介绍信到住院处办理住院。
二、入院后要配合医保管理人员核对病人及农村合作医疗证书。
三、在诊疗过程中,要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严格执行《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使用目录内药品比例不低于80%,如病情需要必须使用目录外药品时,需征得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并签字方可使用。
四、因工伤、交通事故、打架斗殴等第三责任事故和自杀、自残、吸毒、犯罪行为及从事危险操作而未作防护而致伤的不在医保报销范围之内。
五、患者出院时,医生为患者提供出院小结,诊断证明,患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出院小结到住院处进行现场结算、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