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47发布时间:2022年05月10日
为了使您的疾病得到及时有效的诊治,遵照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及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医疗保险的有关管理规定制定以下须知:
1.办理入院手续时应主动出示《医保本》,以便在病历首页作相应的标志,提高病区医生按医保有关要求进行管理。
2.住院后,凡需作特殊检查(如CT、核磁等)、特殊治疗(如碎石等)或使用贵重药品(如白蛋白、大扶等)、部分自负药品(如佛迪、施普瑞等)时,应签自费协议书,尽快到医保办办理审批手续,以免延误病情(抢救时除外)。
3.住院期间中药饮片、中成药一般不外购,确因病情需要需外购的西药,应经主管医师同意医保办审批后方可外购。
4.根据北京市医保中心有关部门规定,如住监护病房(ICU、CCU)因病情需要住满14天后,继续在监护病房治疗,超过14天床位费每天自负20元,并应签定自费协议书。
5.根据规定,住院期间不得请假,如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时。请假期间的床位费自负。
6.根据医保有关规定,出院带药量不得超过两周。年龄在70岁以上老年患者可带一个月的量。
7.如住院前曾在急诊留观,住院结算后,请将急诊处方、收据、诊断证明书及《医保本》一同拿单位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