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从事精神病司法鉴定,仅接受公、检、法、司、监等政法机关及劳动仲裁部门或单位提出的申请委托。工作范围包括鉴定刑事责任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如:诉讼能力、遗嘱能力、抚养能力、财产继承、合同纠纷等)服刑能力等。为精神病人进行残疾等级的评定,为要求复工、复学的病人进行临床鉴定,为公证部门提供当事人的精神状态证明,接受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