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督导、检查病媒生物种群密度监测,并对全年本市的季节消长、侵害状况进行分析。
2、对区(县)级卫生防病部门报来的监测结果(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存档。
3、对区(县)级卫生防病部门及相关部门进行杀虫、灭鼠、防制措施的专业知识进行技术培训。
4、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开展抗药性监测及监测新方法的研究。
5、指导、培训杀虫、灭鼠、防制措施的方法及检查基层对其的实施及对突发公共事件区域的病媒生物控制。
6、对营业性专业杀虫、灭鼠服务单位的资质评审和技术培训。
7、按照国家CDC的要求,每月定时将国家级监测点的数据整理后上报;并报局疾控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