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防与控制
1.参与制定全市艾滋病性病控制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2.组织落实艾滋病性病疫情报告制度;负责疫情及有关资料收集、统计、分析、汇总报告;在监测和流行病学研究工作基础上,制定长期预防与控制规划。
3.负责组织对新发现的HIV感染者个案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汇总、分析相关信息,建立感染者个人档案,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4.负责全市艾滋病性病的哨点监测、行为监测,专题调查和具体控制措施的安排与实施。
5.定期对采、供血机构进行HIV抽样监测预检测。
6.对天津市场销售的艾滋病抗体检测试剂进行临床评估。
7.实施艾滋病性病业务知识的培训。
8.负责组织开展全市艾滋病性病预防知识的健康教育和高危人群的行为干预工作。
9.收集、整理、分析全市HIV初筛和确认实验室的检测等工作情况,上报卫生部艾滋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10.负责组织开展艾滋病性病的科研工作。
11.负责基层单位艾滋病性病的技术指导工作。
12.负责组织对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机构的抽查。
13.负责艾滋病及常见机会性感染免、减治疗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指导工作及艾滋病感染者/病人的咨询关怀。
14.负责全市汇总、分析区、县卫生防病站报送的有关治疗信息并报送市卫生局。
15.负责抗病毒药物的储存、分发和调配。
16.负责艾滋病及重点性传播疾病的技术鉴定。
(二)实验室技术和诊断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艾滋病、性病防治各项法规和政策;执行全国艾滋病、性病检测工作规范中的各项要求;承担天津市HIV抗体确认和初筛任务。
2.负责全市HIV抗体初筛和确认实验室、性病实验室的人员培训和质量控制工作。
3.收集、整理、分析全市HIV初筛和确认实验室的质控等工作情况,分别上报市卫生局与卫生部艾滋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4.对天津市使用的HIV抗体检测试剂和性传播疾病检测试剂定期进行质量检测,并指导各专业实验室正确应用。
5.接收卫生部和外省送检确认鉴定标本。
6.完成市卫生局交付的其他艾滋病、性病检测任务和药物及相关产品评价。
7.开展HIV病毒的分子水平的研究及病毒培养。
8.开展HIV/AIDS有关免疫指标的检测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