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卫生防病任务的需求,充分考虑部门特点,将原营养与食品卫生学部、慢性病预防与控制学部、学校卫生学部进行整合,成立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部,2006年更名为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所,简称“非传控所”。非传控所现有成员19名,分为慢性病预防与控制学部(疾病监测组、死因监测组)、营养与食品卫生学部和学校卫生学部三部分。
“非传控所”的成立旨在建立一个与急性传染性疾病防控系统并列的疾病控制系统。该部门的成立,极大的扩充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业务范围,充分完善了疾控中心的工作内容,也是预防控制非传染性疾病的迫切要求。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所职责在于预防控制非传染性疾病的发生、发展,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其职能具体如下:
(一)负责全市非传染性疾病的监测工作
1、疾病发病监测与调查:1)居民主要非传染性疾病发病监测 在各级政府支持下,在全市医疗系统中建立疾病监测系统,积极开展威胁居民健康的主要疾病的监测工作;2)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的监测 开展学生包括肠道蠕虫感染、贫血、沙眼、视力低下、营养不良和肥胖、龋齿等常见疾病监测;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的监测,了解学生健康状况及其变化趋势,为确定防治工作重点,制定与评价学生保健措施提供依据;3)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监测和爆发处理 为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爆发调查和处理提供技术支持。
2、死因的监测 通过建立全市死因监测体系对全市居民全死因状况进行监测,排列死因顺位,确定影响居民寿命的主要因素,为政府决策、医疗资源分配及实施干预工作提出依据。
3、非传染性疾病相关危险因素的调查、评估与监测 一切非传染性疾病的相关危险因素均在监测范围内,在实际工作中考虑人力、物力和科学技术的限制实行“重点、主要、可行”的原则。
4、专项调查 针对某种特定的目的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为制定工作规范和进行评估提供依据。主要包括专题综合性流行病学调查、人文社会信息收集和其他相关信息收集等。
(二)负责预防控制非传染性疾病危害程度、提高居民健康水平、体现政府职能。
1、负责组织开展非传染性疾病危险因素干预工作 在社区中广泛开展控烟、限酒、适量运动等活动,提倡健康的生活方式;校正不正常心理状态,培养良好社会适应能力。
2、负责组织开展社区健康档案建立、患者病案管理和高危人群的干预、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开展健康促进学校工作 建立健康促进学校,在学校中广泛开展学生常见病的预防与控制的宣传与教育活动,把宣教内容纳入了教学计划当中;规定了校内学生预防用药的审批制度,杜绝了社会上乱投药对学生的伤害事件,确保用药安全与有效。
4、开展示范社区非传染病的综合干预 利用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各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引进先进的科研成果,借鉴国内外成功的经验,在示范区内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非传染病综合干预活动。
(三)保健与咨询服务 根据社会不同类型和不同健康状况的人群对保健的需求,运用公共卫生的人群策略,倡导健康行为,传播健康技能,满足健康需求。
(四)开展预防控制非传染性疾病政策研究 积极开展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治政策研究,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