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5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1日
(1)医师需认真核对患者身份及认定病种,确保认定者与患者身份一致。
(2)严格按照患者鉴定疾病开具处方(查看患者慢性疾病鉴定证),不得超说明用药。如开具药品为自费药品时,及时告知患者,征得患者同意。
(3)如患者同时具有慢性病和特殊疾病时,(如有高血压同时有恶性肿瘤放化疗),需要分别开具处方,因两种疾病报销比例不同,报销程序不同。
(4)慢性病、特殊疾病每次最长开具3月量,不得超量开药。另外为避免患者多次取药,请医生开具处方时,查看上次就诊记录,如时间较短不予开具。
(5)慢特病均实行责任医师管理,各科室只能开具与本科相关的疾病,否则不能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