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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油田总医院复印病历须知

浏览次数:11发布时间:2022年0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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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护您及家人的隐私,防止个人信息泄露,住院患者需要复印病案资料,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国卫医发〔2013〕31号),要求,现告知事项如下:

  一、因患者病案资料需要整理,一般出院5个工作日后方可复印病案。

  二、您可以出院前或出院后微信搜索“病案通”或微信关注“濮阳市油田总医院”公众号,选择“病案复印”,进行网上预约。工作人员会第一时间完成病案复印,微信会通知您领取病案,这样能够节约您宝贵的时间。

  三、对不能进行网上预约如老人、无智能手机等情形,现场也可预约,一般上午预约,当天下午领取病案;下午预约,第2天上午领取病案。

  四、非紧急情况下,节假日只安排领取病案,不接收当天复印病案。

  五、需要复印病案的患者,复印申请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进行审核。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5.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经办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后,医院可以根据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全部病历:

  (1)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

  (2)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3)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

  6.保险机构因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还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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