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5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7日
温馨提示:
1. 每月医保办工作人员将本月收集的门诊大额疾病资料统一报送市医疗保险中心,为不影响患者申报请于当月20日之前将申报资料上交医院医保办。
2. 增加病种的患者需提供原病种“审批告知单”;审批所增加病种期间,该患者门诊大额疾病将暂停使用。
咨询电话:303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