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4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9日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及《云南省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要求,现制定门诊预约制度如下。
一、门诊办公室全面协调医院门诊预约诊疗工作,负责预约挂号服务的监督和管理,本着公开、公平的原则加强门诊预约挂号管理,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全面做好预约门诊工作。
二、预约挂号适用于初诊、复诊患者。预约挂号方式包括现场预约、114电话预约、微信预约、银行服务热线预约四种方式。预约挂号可提前一周预约,预约挂号范围包括专家门诊和普通门诊。
三、本着“预约优先”的原则,我院挂号以预约挂号为主,当班挂号为辅。预约挂号采取实名制,患者预约、就诊均应提供真实、有效的实名身份信息和证件,接待人员必须做好预约就诊人员相关信息和就诊需求登记,安排好预约就诊相关工作。患者取消114预约号需在就诊前一日15:00前办理。无故爽约累计达到3次,将进入系统的爽约名单,此后3个月内将无法享受预约挂号服务。
四、为方便患者,预约服务台具体办理预约挂号咨询、登记及回访等服务。114电话预约工作人员每天下午16:30前将预约患者信息传送至医院预约挂号信息系统。
五、114电话预约患者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等身份证明,以及114发放的预约识别码,于就诊当日到门诊大厅1楼挂号窗口取号。取号时间为当日上午就诊10:00以前取号;当日下午就诊15:00以前,超过保留时间将取消预约,由挂号窗口现场挂出。如遇医师停诊,将电话通知已预约成功的患者。
六、导诊人员根据预约号按顺序安排患者就诊(绿色通道、对口协作社区和对口支援协作关系预约转诊的患者优先安排就诊)。
八、医院通过网站、微信服务平台及专家公示栏等方式公示专家门诊信息、预约挂号须知、预约流程及预约方式。
九、为保障预约门诊工作的有序开展,各科室和医生严格按门诊出诊管理规定按时出诊,若因故需停诊或换人,科室安排好替诊医生并在前一天下午16:00前告知门诊办。
十、本制度从2018年3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