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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中医院医保小知识

浏览次数:5发布时间:2022年08月25日

  (一)

  王大姐将自己的医保凭证借给了妹妹使用,请问她可以这样做吗?

  答:不可以。《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参保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本人医疗保障凭证,防止他人冒名使用。”因此,王大姐的医保凭证只能自己持有,自己看病就医、购药的时候使用,不可借给他人。王大姐如果借给了妹妹,两个人都构成违法行为,会受到相应处罚。

  (二)

  李奶奶因腿脚不便,无法去医院购药。请问,她女儿可以帮助李奶奶去医院购药吗?

  答:可以。《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购物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像李奶奶的这种情况,李奶奶的女儿可以向医院提供李奶奶的医保凭证、自己及李奶奶的身份证明进行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检验。

  来源:医保科

  编辑:办公室

  审核:党办

  审定:院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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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中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国家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是国家重点中医院建设项目单位、广东省中医名院创建单位、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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