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四院法医司法鉴定所于2003年4月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属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内设机构,由该院党总支书记李浒担任所长,高海宁副所长负责具体工作。市四院司法鉴定所现有国家司法鉴定资格人员11人次,其中司法精神病鉴定人员6人;法医临床鉴定人员5人;司法鉴定相关人员18人。
市四院司法鉴定所承担本市及外省、市如上海、苏州、靖江、南通、泰州、扬州、连云港等地的司法鉴定,主要开展司法精神疾病鉴定、法医临床鉴定和法医病理鉴定等工作,鉴定所拥有全身螺旋CT、彩超、电子胃镜、视觉听觉体感诱发电位、动态EEG、神经电图、心理测评、智能测定、体损测评系统等专业仪器设备。鉴定所为司法公正工作提供了大量的医学鉴定依据,发挥了较好的社会效益,法医司法鉴定所2006年度被市司法局评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市四院司法鉴定所2006年至2008年连续3年被市人事局、市卫生局表彰为全市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2007年度荣立市“集体三等功”。2007、2008年度均通过了国家司法部能力认证,成为盐城市首家通过国家司法部能力验证的司法鉴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