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5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6日
申报评审时间:
高血压、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症、类风湿关节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功能不全、系统性硬化病、干燥综合征、肝硬化、重症肌无力、地中海贫血、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强直性脊柱炎、慢性骨髓炎、风湿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脑瘫、孤独症、苯丙酮尿症每年申报两次,申报截至时间上半年为5月11日,下半年为11月11日;经办机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必要时体检),符合标准的纳入门诊慢性病治疗管理范围。评审结果查询时间为每年的7月1日起和次年1月1日起患者持医疗保险卡到医疗保险管理科查询,大型节假日顺延。
恶性肿瘤保守治疗、重型精神病、肺结核、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疗每月20日前申报,符合标准的人员次月享受待遇。其余病种确诊后即可申报,符合标准的人员当月享受待遇。
申报资料要求:
申请时需提供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三级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诊断依据(各种检查报告单、出院小结、病历等)及所申办病种近半年的诊治资料。申办资料为门诊资料的,必须提供原件;申办资料为住院资料的,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经治医院病历复印专用章。
未经确诊的疾病,不能申办门诊特殊慢性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