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雅安市精神病医院、雅安市精神卫生中心)的前身并不是治疗精神病人的医院。
1950年2月5日,雅安县人民政府宣告成立,4月人民政府接管境内的县救济院、劳动习艺所和贫民收容所等民间慈善机构,并将这些机构合并为“城区劳动习艺所”,直属西康省民政厅管理。
1950年9月,西康省民政厅又将“城区劳动习艺所”,移交给雅安专署。
1951年4月,“城区劳动习艺所”更名为“雅安专署生产教养院”,其内设“精神病收容管理所”。
1952年8月,又将“雅安专署生产教养院”移交给雅安市管理,更名为“雅安市生产教养院”。
1953年,将“精神病收容管理所”更名为“精神病治疗所”,并拨出建房专款,修建病房12间。同时,当年收治患者41人。原雅安专署在下设的生产教养院精神病治疗所,改名为精神病收容管理所,并拨出资金修建病房12间,收治精神病患者。
1956年5月,精神病收容管理所更名为精神病人管理所,将收治的精神病患者迁往桐梓林,新建成“精神病人管理所”,正式更名为“精神病治疗所”。
1959年,“精神病治疗所”划归民政部门管理,并配备管理人员和医生,先后收治病人450人次。
1976年6月3日雅安地区革命委员会雅革函(76)16号“关于收回雅安桐梓林精神病治疗所的通知”成立雅安地区精神病院,由雅安地区民政局管理。
医院于1995年被省民政厅评为四川省一级城市福利事业单位;
1998年评为卫生部二级乙等专科医院,目前是规划中的三级甲等专科医院;
2000年,雅安撤地设市,雅安地区精神病院更名为“雅安市精神病医院”。
2002年经四川省卫生厅和雅安市卫生局审批,雅安市精神卫生中心挂牌于该院;
2014年经雅安市卫计委和市编制委员会批准,将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批准为第一名称。
在各级政府的关心、支持下,经过医院几代人的努力,医院已发展成为雅安市唯一的一所集预防、医疗、康复、教学、科研为一体的精神病专科医院。担负着全市6县2区及毗邻市、区、县共500多万人口的精神卫生工作。是雅安市和雨城区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定点医院。
医院目前分为新院区和老院区两部分。
老院区位于悠悠的青衣江畔,秀丽的金凤山下,前靠雅安市多功能体育场和文化广场,后依佛教圣地金凤寺。占地近13亩,有老精神科楼、康复楼、食堂楼、洗浆楼、门卫室等业务用房,建筑面积9700平方米,是当前医院行政办公和内科(老年病方向)所在地。
新院区位于周公山二台的雨城区大兴镇顺路村,占地48亩,按照总体规划分三期建设。第一期工程为国家精神卫生体系建设项目和“5。12”特大地震建设项目,有精神科住院楼、后勤保障楼、洗浆供应室等大楼,建筑面积为1。4万平方米,已于2013年6月投入使用;二期工程为“4。20”地震国家灾后重建总规项目,共2。4万平方米,目前正在抓紧施工,预计今年9月竣工;三期工程为老年康复综合科大楼,共3万余平方米,2015年4月开工,2016年9月完工。
医院现设有精神病科、内科(老年病方向)、社区精神卫生研究所、四川精心司法精神病鉴定所及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门诊部;还设有医务科、护理部、药剂、放射、心电图、脑电地形图、超声波、检验、理疗、健身房、娱乐厅、工娱疗办公室、财务、支部办公室、行政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科、后勤保障等科、室、所。
医院现有编制床位800张。2014年全年平均住院床位日为740人/日。2014年12月31日留院病人数为790人。
医院有人员编制400名。现有在岗人员232名(其中:在岗在编人员123名;在岗非在编人员109名)。退休人员28名;在232名在岗人员中,有管理岗位人员10名(含4名管理和专业技术双肩挑院级领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72名(占全院总人数的76.6%;其中高级职称5人,中级职称16人)。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大兴镇清溪路7号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