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5发布时间:2022年07月31日
(邳州、新沂、睢宁、沛县、丰县及铜山区、贾汪区)
以上农村合作医疗病人来门诊相关科室就诊,提供本人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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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住院通知单、农村合作医疗证、卡在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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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主治医生开具病情证明,病人持“病情证明“于住院14天以内及出院之前开出转诊证明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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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转诊条件的病人到当地乡、镇医院办理转诊申请手续(经县农合办或县医院审批);符合急危重症的病人于我院住院处5号窗口直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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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病人到病房,经医生接诊、核实患者身份,填写转诊单意见,交予病人出院用给予相关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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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时由管床医生开具“出院记录”,并注明“患者与身份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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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帐后在住院处打印住院补偿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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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合作医疗证、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卡、转诊申请表原件、出院记录及押金条在住院处农保结账窗口直接领取住院医疗补偿费用
注:1、合作医疗病人住院治疗需携带:合作医疗证、卡,转诊申请表及身份证。
2、无转诊申请表出院时也可在我院领取住院医疗补偿费用。(除铜山区需入户调查表,非正常报销)
3、代他人领取住院补偿费用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在补偿单上注明与患者的关系。
如急危重病人需先入院,在入院14天内及出院之前由接诊医生开具急危重转诊单到我院住院处5号窗口开具转诊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