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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及结算流程

浏览次数:7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1日

  一、职工生育费用报销:在我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职工医保个人自付为总费用扣除特需服务费及新生儿费用后,实际费用低于结算标准时,职工按照实际费用的20%自付;等于或高于结算标准时,职工按照结算标准的20%自付(合并症并发症除外)。

  个人花费总计=上述自付部分+特需费用+新生儿费用。

  二、职工分娩住院期间诊治生育引起的部分并发症、合并症,不实行按病种付费,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或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由职工个人按20%的比例支付。

  三、保胎(待产)转生育的必须在分娩前办理出入院手续,方能正常报销(分娩前享受医保待遇,分娩享受生育待遇)。

  温馨提醒:生育待遇审批:请参保者持①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②社保卡、③就诊卡等,到我院住院结算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备案审批。

  具体以现行政策文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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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妇幼保健院坐落在风景秀丽的故黄河畔,经过半个世纪几代人的艰苦创业,现成为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专科医院。医院始建于1957年7月8日,占地面积16368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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