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7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8日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参保人持有第二代社会保障卡;二是需要参保地将患者信息备案到就诊医院。具体流程如下:
一、登记备案。外省参保人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入院时,没有办理跨省异地联网结算备案的应与参保地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跨省异地联网结算备案手续。在2017年试运行期间,参保人确实无法联系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我院可将参保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疾病名称、住院日期,入住医院,联系方式以及第二代社会保障卡照片等)“发给省局工作人员,省局将协助参保人联系参保地经办机构。
二、凭卡入院。外首参保人办理跨省直接结算备案手续后,须持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在医保3号窗口办理跨省直接结算登记审核手续,医保工作人员在跨省异地就医系统内读取社会保障卡信息,并核实备案信息。
三、就医管理。外省参保人在湖南省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纳入湖南省本级经办机构管理,湖南省本级经办机构将对跨省异地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人次的20%进行现场核查。
四、出院结算。外省参保人按照湖南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目录),参保地政策(起付线、封]顶线、报销比例),结清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后出院。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我院与医保经办机构按协议结算。
五、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我院在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申报表》、《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明细表》、《湖南省跨省异地就医住院结算单》等住院费用资料报送至医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将在次月对申报费用进行拨付。
六、注意事项。结算提供材料均应为原件,需签名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