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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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医院生育住院报销说明

浏览次数:15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6日

  1、生育住院必须提前1—2个月内到医保中心办理住院申报手续。

  2、本表一式三份,医保中心、医院医保部门、本人各一份,本人一份请本人妥善保管,作为与医保中心结账的重要凭证。

  3、此表申报时,应附《准生症》原件及复印件、《医保证》原件及复印件,计划生育手术附计划生育部门证明。

  4、统筹区内住院后在出院后一个月内,统筹区外住院的,出院后应在2个月内持《邢台市城镇技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生育保险住院申报表》、住院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病历、明细、IC卡医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分娩方式诊断证明、计划生育手术附计划生育手术方式诊断证明及所住院医院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回医保中心报销。

  5、不按规定办理住院申报者所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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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医院始建于1945年,是邢台市规模最大的集医、教、研、急救、康复为一体全面发展的综合性医院,担负着全市700万人民的医疗保健任务。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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