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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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投诉举报

浏览次数:5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2日

  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

  医疗服务投诉及纪监举报方式

  服务投诉电话:58669176(投诉管理中心)

  联络人:蒋文杰

  传真电话:58669005(院办)

  纪监举报电话:58669402(监察室)

  院内信箱:门诊、急诊楼、一号楼、二号楼、三号楼、健康管理中心一楼大厅、高压氧中心意见箱

  电子邮箱:xtsyyy@qq.com

  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

  医疗事故处理流程

  一、一般医疗过失行为处理流程

  1、已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的,当事人在按规定程序上报同时,由科室或医务部组织最强技术力量,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2、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的不良反应,有关人员应及时报告医务部,并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患方对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3、对发生患者死因不明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告知患方在规定时间(患者死亡后48小时,如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延缓7日)内提出尸检申请,拒绝尸检的,应让患者家属签字;如拒绝签字的,院方应当如实记载,并记录在场的其他证人。

  4、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必须将事情详细经过以书面形式陈述,经科室讨论,分析原因,写出定性结论,并以书面形式在2天内向医务部报告,并提交医疗事故处理小组讨论,予以责任认定和提出整改措施。

  5、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事故处理小组人员要及时到位,一方面接待患者或家属,了解情况,告之处理程序。另一方面向责任人了解情况,当事人和所在科室负责人务必积极配合。在处理期间,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不准请假外出,并有责任在鉴定会和法院审理时出庭,必要时当事人暂停执业行为。

  6、发生较大医疗纠纷时,为维护医院正常秩序,确保医护人员人身和公共财产安全,安全保卫有关人员要迅速到达现场,如遇矛盾激化或事态扩大,立即报警,同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处理流程

  1、医院投诉管理中心接待投诉者,将投诉的情况填写在《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投诉登记表》并告知答复时间(一般一周内),而后向科室责任人了解情况,由责任人写出详细书面说明书(一般2日内),反馈科室经讨论后由科主任写出书面说明并予以定性,上交医务部、医院投诉管理中心,医务部组织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定性后,由医疗事故处理小组成员告知投诉者。

  2、解决双方医疗纠纷争议途径:

  1)调解

  三种方式: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医疗纠纷第三方调处中心调解

  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3)司法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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