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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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出院须知

浏览次数:40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8日

  1、由病房医生和护士整理病人住院期间的病历、医嘱、检查治疗单,同时确认所有检查、治疗费、药品费后方可下达出院通知,由住院出办理出院结算。

  2、医保费用查询:若医保病人咨询医保收费问题,必须予以解答。遇到医保病人对费用有疑问,要从医保接口查询,逐条查看(特别是自费项目),给予解答,还有疑问需与医保办联系清楚后再进行结算。

  3、召回:每个收费员必须与病房配合好工作,和护士长协调好相关事宜。病人如遇以下情况应召回:①发现漏收或多收费的病人,如病人未结帐,应召回并取消结算给病房。②因病情需要病房通知其暂不出院,则应召回并取消结算给病房。③如病房因查帐等原因要求召回的病人应及时迁出以免在院生成床位费。④医保病人应插医保卡召回。

  4、申述重算:发现漏收或多收费且病人已结帐,则应召回后由病区进行费用修改再进行申述重算(医保病人必须插好医保卡再召回、申述重算)。申述重算时必须审核原发票金额是否与帐页相符,相符才能申述重算。若将近取报表时间段(16:00)病人要申述重算时,必须等到下一报表时间段(16:00)后再进行申述,若已申述完毕但在上一报表时间段(16:00)前尚未做好的,必须在同一时间段结算后将错的发票打印出来,待到下一时间段再重新申述重算并打印新发票。

  5、医保结算:出院结算后医保病人应先传医保后才能迁出院,在出院结算传递医保过程中如遇到病房退错费用造成无法传递医保,必须与病房核对并重新录入后才能结算。如病人电子病历没上传的,应与主管医生联系,待医生电子病历传完后再进行结算,否则无法办理出院。

  6、出院结算:

  ①病人办理出院结算时,收回所有预交金收据后办理出院手续,多退少补;若病人将预交金单据丢失的,要求病人提供本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有纠纷、车祸等必须加开证明)并填写预交金收据遗失证明,1周后单方可办理。

  ②可选结算方式(银联刷卡、现金收支、支票收支),住院时使用一张银行卡的病人(交款1个月内),出院有结余者需提供原卡或者卡号,退还剩余金额;若病人需用二张或以上银行卡结算时,由收费人员先召回取消结算,将欠费金额按住院预交金向病人收取,再次进行出院结算。

  ③凡遇到基金补助的患者,收费人员凭基金审批表原件按实际补助金额一次性抵用结算费用,并保留一份发票复印件交复核人员;若一次性抵用不完的,须在审批表上注明基金的使用金额和剩余金额,并告知病人凭此审批单至基金会重新进行审批,待下次出院结算时使用。

  7、出院病人需要打印汇总清单时,可持发票到24小时自助打印机自行打印,若需要第二份清单需到相应窗口打印并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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