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7发布时间:2022年09月14日
尊敬的顾客:
玉林市妇幼保健院欢迎您到本院住院治疗或分娩,我们全体医务人员将努力为您提供满意的医疗服务,促使您早日康复。为了向您和他人提供一个安静、清洁、舒适的治疗、康复环境,保证您的诊疗护理工作顺利进行。请您在住院过程中,遵守此住院规定:
1、您应该自觉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以免防碍您或他人的治疗和康复。
2、您在住院期间,为了您的诊疗护理不受影响和防止意外,不得请假离院,也不得擅自离开医院。
3、请您在人院前带齐个人生活用具和衣服。办理人院手续后,如需回家拿东西,应由家属代为办理,如无家属陪伴则由院方协助通知您家属送来。
4、您所带的行李物品及贵重物品请自己妥善保管,以防遗失或被盗。
5、本院作息时间:上午8时一10时医师查房,中午12时一下午14: 30时午休,晚上22:00休息。请您保持病房的安静,不要在病区喧哗,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6、探视时间:常规是上午10:30-12:00,下午4:00-9:00;节假日:上午10:00- 12:30,下午3:00-9;30,请转告您的亲属和朋友在非探视时间敬请回避,因为非探视时间探视会干扰医务人员的诊疗工作,也可能引起您不必要的交叉感染。
7、请您爱护公共财物,节约水电,注意保持环境的清洁。不得损坏和移动病床,为了避免交又感染,请不要互串病房。还请您不要攀越栏杆,以免造成人身损害;不要往楼下扔物品,以免砸伤他人和污染环境。
8、在住院过程中,请您配合做好各项检查治疗工作。您有权向主管医师了解您的病情、疾病的诊断名称、检查结果、治疗方案以及医疗费用等,您可以在医师的多种治疗方案中进行选择,您也可以对医师提出的特殊治疗建议予以拒绝,对于您的选择,我们将如实记载于病历之中。如果我们现有的医疗条件不能满足您的要求或认为治疗效果不满意,可以提出转他院治疗。医保病人需按《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和《玉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9、您对医疗护理质量或服务态度以及其他如医疗环境、后勤服务等方面工作不满意时,可以向科主任或护士长,主管医师、责任护士提出意见,也可以向医务科或护理部提出,我们将尽力解决。
10、您在住院期间,不得服用自带药物,特殊情况需要服用自带药物,应当征得主管医师的同意,方可服用,以免发生药物叠加作用或抵消作用而损害健康和影响诊断治疗,不得擅自到院外医疗单位就诊、用药或请外院医师检查治疗。若需请外院医师会诊检查治疗,必须经所在科室科主任同意,办理有关手续,由院方与对方医疗单位联系,否则,造成一切不良后果,本院不予负责。
11、您住院应预先交费,当费用不足时请您及时补交,这样能保证您的治疗持续进行,否则因欠费造成的后果本院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