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6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6日
1、参保患者在定点医院就医时,职工医保必须主动出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或一卡通,居民医保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未成年提供户口簿)。医师根据病情收住院后,患者将《基本医疗保险证》或一卡通暂交医院,由医院和医保局核实验证后妥善保管,出院结账后归还。未出示医保证或一卡通的,其医疗费用统筹金不予支付。
2、收住院时,患者应先向医院预交2000元以上的住院预付金(作为自付费用的押金),根据后续其医疗费用发生情况,押金按照(40%-60%)比例进行增补,出院结账时多退少补。
3、职工医保欠缴医保费(三个月及三个月以上者),待费用补齐到账后方可结算,但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全额垫付。居民医保本年度未缴费的不享受医保待遇。
4、意外伤害住院:须三日内填写《襄阳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住院申报表》交医保办,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批通过后,患者可享受医保待遇,审核未通过者需自费结账。住院期间须全额垫付押金,居民意外伤害一年内最高报销1万元。
襄州区医保(含职工和居民):三日内须填写《襄阳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住院申报表》并向保险公司报案,患者出院时除提供日清单等医保结算资料外,另需提供病情证明、医保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单项汇总清单。未报案者医保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