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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医院“一卡通”须知

浏览次数:10发布时间:2022年07月30日

  医院“一卡通”办理须知

  无卡患者持本人二代身份证窗口办理“一卡通”。

  未带二代身份证者,填写《患者基础信息表》,持信息表在窗口办理“一卡通”。

  “一卡通”收取工本费。

  医院“一卡通”使用须知

  患者办理“一卡通”,仅限患者本人使用,并可长期使用。

  患者每次就诊须使用“一卡通”,请妥善保管。

  患者在挂号,就诊,取药,检验,检查时,须出示“一卡通”。

  患者在办理出入院手续时,须出示“一卡通”。

  医院“一卡通”挂失、补办须知

  如“一卡通”丢失,请患者病人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户口簿),在窗口办理挂失和补办业务。若患者本人不能办理,请代表人携带本人和患者的有效证件,在窗口办理挂失和补办业务。

  办理挂失、补办“一卡通”手续,必须提供真实证件和患者信息。

  若未及时挂失、补办“一卡通”,造成个人信息被他人盗用,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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