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妇女儿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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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妇女儿童医院参保患者住院须知

浏览次数:65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9日

  广大的参保患者及家属:

  欢迎您来西北妇女儿童医院就医,为保证您正常办理医保手续,希望您认真阅读、自觉遵守医保政策,积极配合科室及医保办的工作,按规定及时进行入院审核登记和出院结算。

  —、目前在我院可以办理的医保类型

  西安市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所有生育项目均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陕西省省本级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相关的项目需回单位申请。

  陕西省内异地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部分地市居民生育保险可在我院报销(咸阳市、汉中市、延安市)。

  跨省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生育相关的项目需回参保地申请。

  二、住院不予报销的范围

  1.住院报销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2.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所规定项目范围的;3.应由第三方负担的医疗费用;

  4.应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

  5.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6.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

  7.因行凶、自杀、自残、打架斗殴、吸毒、酗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8.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手段发生的除分娩医疗费用外的费用;9.各类非功能性整容、矫形等住院费用;

  10.性功能障碍和各种不育(孕)症的治疗;

  11.国家、省、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报销情况。三、新生儿政策

  (一)西安市地区新生儿因病单独住院治疗:

  1.新生儿用出生证上自己姓名住院的,出院前已办理好医保手续,可在医院直接报销。2.新生儿用XX之子/之女住院的,向户口所在地社区申请报销。

  新生儿上完户口后,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可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办理西安市城镇居民医保,未能在医院报销的,住院费用拿回社区报销,具体流程政策直接咨询社区。

  (二)除西安市外,其他地区新生儿报销政策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三)母婴同室的新生儿产生费用全额自费,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四、陕西省本级职工、西安市职工、西安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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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陕西省内异地医保、跨省异地医保须知

  除西安市以外的所有陕西省内异地患者、跨省异地患者,在我院住院就医时,患者需联系当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异地就医备案,且住院诊疗符合报销政策,方可在我院直接报销。具体异地就医备案流程及报销比例咨询参保地。

  六、签保患者相关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735号国务院令,《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现将参保患者相关法律责任告知如下:

  (一)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

  (二)参保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本人医疗保障凭证,防止他人冒名使用。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购药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三)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四)参保人员不得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五)参保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伪造、变造、隐匿、涂改医学文书,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麦令退回;暂停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以上内容随着政策变化,未能及时变更的,以医保办窗口告知为准。咨询、投诉电话:89550794、89550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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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妇女儿童医院是在陕西省妇幼保健院基础上筹建的三级甲等妇女儿童专科医院,是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部非直属附属医院。西北妇女儿童医院、陕西省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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