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6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6日
资格认定
(一)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认定
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初次资格认定,由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办理。
(二)待遇享受
(三)初次申报门诊慢性病资格通过后,于认定通过次月起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待遇。复审认定通过的,连续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持医保电子凭证或医保卡或社保卡(城乡居民可持本人身份证),到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或者持外配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与认定病种相关的医药费用可直接结算。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进行结算;个人自付部分由参保人员直接与定点医药机构结算,参保职工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
报销比例:
1.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起付线700元,支付比例为70% ;
2.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起付线350元,支付比例为65%;多耐药肺结核支付比例为70% ;
3.大骨节病、氟骨症中重度及慢型克山病起付线为零,支付比例为70% 。
注:慢性病补助按认定病种年度费用限额确定,确定多个门诊慢性病病种的,补助标准按最高的病种限额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