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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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人民医院门诊患者就诊须知

浏览次数:11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7日

  一、挂号

  初诊、复诊(看结果)、咨询、开药等均须挂号,采取实名制挂号,同时办理就诊卡并购买《医疗手册》,复诊病人可用原有《医疗手册》,有门诊病历的出具病历卡,盟医保病人须办理门诊病历。

  二、就诊

  1.挂号后,理疗科、儿科请到一楼11及12区;内科、皮肤科、中医科、蒙医科请到二楼21、22及23区;外科、眼科、妇产科请到三楼31、32、33及36区;口腔科、耳鼻喉科请到四楼41及42区。或者请在门诊大厅参考“楼内各层功能分布索引”或向导诊护士问询,确定您要去诊室位置。

  2. 就诊顺序:按分诊护士编号顺序或叫号系统叫号顺序先后排列。

  3. 就诊程序:

  填单(病人信息)→挂号→分诊→候诊→就诊→交费→检查(治疗、手术)→取药

  4.就诊号只限当日使用,逾期无效。

  5.医保病人须出示医保卡就诊、开药。

  6.如有特殊情况未能就诊需退号者,在号条有效期间,由各分诊护士签章后凭号

  条到挂号窗口退款。

  7.就诊期间如遇问题,请找分诊护士联系解决。

  8.在诊区内保持安静,不得追逐、打闹、喧哗、吸烟和拔打手机,不堵塞通道,有秩序的等侯就诊。

  9.急诊或抢救病人请到急诊科就诊;如因门诊就医而来不及去急诊的无须挂号,与导医台护士联系(二楼备有抢救设备),可省略一切程序,门诊部会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就地抢救并联系120急救中心。

  10.一楼设有便民门诊,只需开药或开辅助检查的患者请到一楼便民门诊。

  三、检查

  就诊后,需做检查的患者,一部分可直接去一至四楼收费处交费;一部分还须去检查科室划价、登记、预约。一般情况下,抽血、心电图、透视、照相、彩超、CT平扫的项目都可直接交费,其它请向医务人员咨询。

  四、采血

  需采血检查的患者,二楼检验科采血区每天上午7:30开始采血,多数采血检查的项目要求空腹,请患者留意。

  五、取检查结果

  采血检查的结果,请到二楼检验科检验报告单发放室领取。

  六、交费取药

  一至四楼均设有门诊挂号收费处,二楼设有门诊医保收费处,凡在门诊发生的费用可在上述交费处交费。需取药的患者,除毒麻药、二类精神药、中药饮片先划价后交费外,其他电脑处方开具的药物已直接划价,请您直接去收费处交费,然后到一楼大厅西侧门诊中、西药房取药,能节省您的就诊时间。

  七、开诊时间

  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

  每周六、日和节假日门诊均有医生出诊,周日、假日有专家出诊。

  八、帮助

  1.一楼大厅设有导诊服务台,免费提供轮椅、平车、一次性水杯、热水、列车时刻表、雨伞、花镜、卫生纸、塑料袋、健康教育资料等服务用品。还设有门诊费用查询机,如有需要请按提示使用。

  2.您在就诊过程中,如遇到困难和问题,可直接与导诊护士联系,她们会热忱为您服务。您在医院期间,如对我院提供的服务不满意,可以及时向医院管理部门反映,对治疗、诊断不满意,请与门诊部联系。

  联系电话:8282221(一楼导医台) 8296460(门诊办公室)

  咨询电话:8413808(医院办公室)

  投诉电话:8413452(医患协调办)

  3.我院在院外未建立联合医院和专家门诊,一切介绍到院外的就诊、检查、取药、

  治疗和住院等均属违规行为,请患者自行抵制,因被人介绍到外院就诊,产生一

  切后果,患者自负。

  九、挂号费

  主任医师 5元/号(含4元诊疗费,挂号费、手册费各0.5元)

  副主任医师4元/号(含3元诊疗费,挂号费、手册费各0.5元)

  主治医师3元/号(含2元诊疗费,挂号费、手册费各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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