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6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6日
1.医保参保人员在就诊时需出示本人医疗保障凭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2.门诊开药急性病不超过3天处方量,一般疾病参保人处方量不超过7天。医保特殊病种、慢性病和公务员慢性病(以国家医保部门发布为准)不超过一个月的处方量。
3.申请转院就诊的病人,由接诊医师通过OA填写《温州市医疗保险转诊介绍信》,经科主任和医务处签字同意后,再至综合服务窗口办理转院手续;转院原则:“转上不转下”。
4.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5. 医保的分类
甲类: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按医保政策规定结算。
乙类:个人先自理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按医保政策规定结算。
丙类: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所有费用需要全部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