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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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妇幼保健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宣传

浏览次数:8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1日

  一、住院待遇:

  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时所发生的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扣除相应的住院起付标准(即“起付线”)后,按政策规定的比例报销。

  医保支付范围费用 = 住院医疗费用 - 自费费用 - 按比例个人先自付费用。

  注:1、自费费用是指:①使用《支付范围》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外的项目所发生的费用;②使用《支付范围》内非医保支付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内非医保支付的项目所发生的费用;③使用不符合医保支付规定的医用材料或者使用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医用材料所发生的费用;④超出医保床位标准的费用;⑤超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的费用。

  2、按比例需先自付部分费用是指:参保人员使用乙类、丙类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材料时,由个人先自付15%-30%比例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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