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5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1日
(一)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门诊治疗所申请的特殊慢性病所发生符合《广西门诊特殊慢性病用药范围》和《广西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服务项目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基金按规定支付。
(二)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起付标准: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基金起付标准为每人每月20元〔高血压(非高危组)、高血压(高危组)、糖尿病10元/人﹒月〕,从符合基金支付总额中扣除。
(三)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二级、市三级和自治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85%、70%、55%和50%。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报销比例同比普通人员提高10%。
(四)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基金限额支付指标:门诊特殊慢性病各病种实行年度基金限额支付,(详见下表)限额支付指标当年有效,超过该基金限额支付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
各个病种基金年度最高限额支付指标分开单独计算。门诊特殊慢性病发生的医疗费与住院医疗费合并计算个人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