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4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1日
1.急诊留观:参保人员因病在三、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急诊留观、不转入住院治疗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每次起付线从符合基金支付总额中扣除;其余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按住院规定执行。
2.生育住院:参保人员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在门诊发生相关生育的医疗费按门诊医疗统筹规定支付;在住院发生生育、产科并发症等的医疗费按住院规定比例报销。参保人员发生生育、产科并发症等的医疗费与住院医疗费合并计算参保个人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3.意外伤害: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住院发生的医疗费按住院医疗待遇规定比例支付。(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属违法犯罪、酗酒、吸毒、他伤、他杀、自残、自杀及个人违法、违规、交通事故等行为造成的伤害不属意外伤害)
注:参保人员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符合基本医保先行支付规定的,可申请由基本医保基金先行支付。
本解读按照当前的医保政策制定,今后政策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相关业务或查询时,请携带个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或一卡通)原件以便核实身份。
业务咨询电话:市本级 0774-6029119 苍梧县 0774- 2673532
岑溪市 0774-8212900 藤县 0774-7293001 蒙山县0774-6289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