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7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6日
本市参保者在门急诊就医时可以使用医保电子凭证进行结算。在新参保未发卡、急诊未持卡、医保卡丢失时均可出示医保电子凭证结算。
医保电子凭证查看途径:
(一)微信:首页点击“我”,选择“卡包”,点击“票证”,选择“医保电子凭证”,点击“医保二维码”,即可展码使用。
(二)支付宝:首页点击“卡包”,选择“证件”,点击“医保电子凭证”,选择“立即支付”,即可展码使用。
(三)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点击“医保电子凭证”,即可展码使用。
异地参保人员突发急诊、异地就医住院因医保卡丢失未能直接结算时,参保者可先行垫付,后需持相关材料进行手工报销。需手工报销垫付的医疗费用时,参保者一般应提供加盖地市级以上财政/税务监制章的费用收据联、与收据相对应的明细清单;门诊就医还需提供与收据相对应的处方底联、急诊诊断证明,住院就医的还需提供出院诊断证明等。具体情况按照各参保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