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4发布时间:2022年08月30日
一、转院制度
(一)从外院转入
1. 符合下列转入标准的外院患者方可转入我院:
1.1转出医院的医务科与我院医务科联系,由我院医务科指定相应的专科医师/急诊科值班医师,双方经电话联系共同评估后,认为患者适合转运。
1.2 我院有诊治转入患者的能力,能为其提供服务。
2. 转入过程:
2.1我院专科医师/急诊科值班医师接到外院要求转入的请求后:
1)判定转入的原因:
a.紧急医疗状况。
b.进一步专科治疗。
c.患者家属同意转院。
2)获得转入患者的基本信息:姓名、年龄、性别、转院的原因。
3)联系相应病区,安排床位。
2.2 转出医院负责患者转运期间的安全。
2.3 对于病情不稳定的患者,须首先在急诊科进行救治,待病情稳定后再收入相应病房治疗。
(二)从本院转出
1. 转出标准:
1.1受我院诊治能力及条件限制不能完成救治的患者。
1.2患者病情需专科治疗,如传染病、精神病等。
1.3患方强烈要求转院治疗。
1.4 可以转下级医院治疗的病情稳定或恢复期的患者。
2. 转出过程:
2.1患方同意或要求转院,对危急重症病人,主管医师要充分告知转运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并签署《危急重症病人转运风险知情同意书》。
2.2由科室主任与转入医院相关科室联系,必要时由医务科与转入医院医务科进行联系。
2.3主管医师负责整理患者住院期间病历资料并出具病情介绍等手续。
2.4对于危重患者转院,由科主任负责联系急诊科或120急救中心安排转运,并负责患者转运期间的安全,根据患者的病情,安排相应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观察或监护,并与转入医院做好交接。
2.5一般患者的转院参见《双向转诊制度》。
2.6医保患者的转院遵照医保相关规定和流程执行。
二、转科制度
(一)患者入院后无特殊原因一般不转科,但在下列情况下患者可进行转科:
1. 院后经进一步检查,诊断改变,需转其他科治疗;
2. 治疗过程中出现其他严重并发症,本科解决有难度,需专科治疗;
3. 入院时即存在其他较严重合并症,本次住院需一并解决的,本科疾病经治疗得到控制后可转专科继续治疗;
4. 病情加重,需转重症医学科。
(二)转科流程
1. 住院患者因病情需要转往他科治疗时,由经管医师提出,本科上级医师同意后再请他科会诊。
2. 会诊科室及时会诊,充分对患者病情进行评估,确定是否适宜转科,经患者及家属同意后后方可转科,应有完整的申请会诊记录单和会诊记录。
3. 由经管医师开写转科医嘱;转出科室护士负责电话通知转入科室和住院处,按联系时间转科。转入科室接到患者转科医嘱后,也应及时与转出科室沟通,做好接收患者准备。
4. 转科前,由责任护士及主管医师向患者或亲属告知转科相关事项,如目前的病情、转科目的、转运过程中可能遇到情况等。
5. 经管医师写好转出记录,负责整理完善转出前的所有医疗记录并由上级医师审核修改签名,如没有及时完成,转入科室有权拒绝转入(危重患者除外)。转科患者其病历要求按《山东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执行。
6. 转出科室护理人员填写《转科交接单》随病历一起由转出科室派责任护士或(及)主管医师陪护患者到转入科室,向值班医护人员交代相关情况,同时当面交接病历、药品及其他物品等,经转入科室确认后方能离去。
7. 转入(接收)科室医护人员应热情接待转科患者,优先安排病床,经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及时开出医嘱,书写转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