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第三医院光谷院区

咨询

武汉市第三医院光谷院区入院须知

浏览次数:13发布时间:2022年08月25日

  一、住院制度

  1、陪护制度:为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加强陪护及探视管理。住院患者原则上不留陪护,确因病情需要陪护者,要求先经过新冠肺炎排查(7天内核酸检测结果,必要时胸部CT检查),陪护人员相对固定,原则上不超过1人,并配合做好陪护信息登记。

  2、门禁管理:加强病区门禁管理,不允许进入病区探视,鼓励采用视频探视。

  3、保持病房安静、整洁,病区内禁止吸烟。若有吸烟需求请移步至吸烟区。

  二、安全告知

  (1)请妥善保管贵重物品,谨防钱物丢失。

  (2)请勿在病房内烹调食物,不得私自接电源电线,亦不得带炉具、电热杯和取暖器等家电设备。

  (3)为保障用药安全,请勿自行调节输液速度,口服药按时按量服用。

  (4)物品规范放置,床单位周边不要有障碍物,以免伤及患者。

  (5)各种管道妥善固定后,不要擅自扯、拉,放置脱落。

  (6)所配置防护用具,不要擅自撤离,以防止坠床、跌到意外发生。

  三、授权

  请及时告知主管医师特殊检查(治疗)或手术同意书是由自己签字或指定代理人签字。如由指定代理人签字,请填写授权委托书以书面指定代理人并签字,授权范围请注明。请确保代理人在相应时候能履行责任。

  四、来我院住院属医疗保险的患者,因病情急需使用非医保类药品治疗,请您理解和同意,如因拒绝而影响医疗效果,医师不承担不良后果。请如实告知既往病史,如因隐瞒既往病史造成不良后果,自行承担责任。

  五、对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除精神病区封闭性管理外)应有近亲属陪护,医院不承担对患者的监护责任。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近亲属应判明患者能否自行对其住院期间的行为负责,决定对否留陪,医院同样不承担监护责任。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住院期间患者的行为自行负责。


医院医生 更多
科室导航 更多
医院简介 更多
武汉市第三医院光谷院区原为武汉市第十二医院,始建于1958年,位于武汉市洪山区关山路1号。随着城市规划建设发展,为优化全市医疗卫生资源,调整医疗资源布局,200...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30
武汉市洪山区关山大道2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