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2发布时间:2022年08月26日
申报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
1.社保卡、身份证、户口簿(限儿童);
2.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连续门诊就诊病历或住院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申请放化疗病种的另需提供门诊放化疗诊断证明)
以上材料齐全后,交由所属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人员可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慢性病定点医院范围内自主选择一家医院就医,一个医疗年度内不得变更。
居民保险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门诊慢性病费用承担900元起付线,
职工慢保参保人员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门诊慢性病费用作为一次住院费用按照就高原则承担起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