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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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中医院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浏览次数:7发布时间:2022年08月26日

  医疗年度:每年的1.1—12.31

  1、参保人员在我院住院起付标准每次住院都为900元。

  2、三级医院支付比例:一档为38.5%(转诊后为55%)二档为65%。

  3、居民医疗保险转为职工医疗保险的,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之月起6个月内,享受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待遇和原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连续缴费6个月后,享受职工医疗待遇。

  4、原居民保险应届毕业生、转业或复员一年内参加职工保险的军转干部和复员退伍军人,自参加职工医保缴费之日起即享受职工待遇。

  5、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6、居民参保人员门诊抢救无效死亡的,门诊抢救费用作为一次住院费用,由其家属持门诊抢救病历、收费单据、医疗费用明细及情况说明等材料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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