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5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7日
(一)服务项目类:
1 、挂号费、病历工本费。
2 、出诊费、会诊费。
3 、各类加急费、点名服务费。
4 、有关部门规定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费用。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 、各类美容、健美项目。
2 、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如:重睑术、斜视、矫正术、矫治口吃、治疗唇腭裂、雀斑、老人斑、色素沉着、腋臭、脱发、美容洁齿、镶牙、牙裂正畸术、色斑牙治疗等)。
3 、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4 、各种健康体检(如:婚前检查、游泳体检、出境体检等)
5 、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如:各种疫苗、预防接种、疾病普查、跟踪随防等)。
6 、各种医疗咨询(如:心理咨询、健康咨询、疾病预测等)。
7 、各种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 、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 PET )、电子束 CT 、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人体信息诊断仪器、中子刀、细胞刀等检查治疗项目。
2 、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 、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如:按摩器、轮椅、各种家用检测治疗仪器、皮钢背甲、腰围、钢头颈、胃托、肾托、宫托、疝气袋、护膝带、提睾带、健脑器、药枕、药垫、热敷袋、神功元气袋等)。
4 、心脏起搏器、人工器官超过 3 万元以上部分的费用。
5 、物价部门规定可单独收费,且在一个治疗过程中单项累计价格在 4 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含植入性材料)费用。
6 、物价部门规定不得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治疗项目类
1 、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 、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它器官或组织移植。
3 、近视眼矫形术。
4 、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他:
1 、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台州医保政策规定病理性不孕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2 、性病检查治疗。
3 、职工工伤、工伤旧病复发及女职工生育医疗费。
4 、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5 、出国出境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医疗费。
6 、因违法、犯罪、故意自伤、自残、自杀、打架斗殴、酗酒、吸毒、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所发生的医疗费。
7 、违反计划生育的一切医疗费。
8 、各类医疗商业保险费。
9 、执行试行收费标准期间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