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6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6日
(一)《唐山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适用于以下各类人员:
1.市本级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
2.以灵活就业形式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
3.参保男职工未参加社会保险的配偶
(二)参保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参保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女职工孕产休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三)参保人员计划内生育门诊产前检查补贴标准:
怀孕四个月不满七个月终止妊娠的,产前门诊检查费每次补贴100元,不超过5次。
怀孕七个月以上生育或终止妊娠的,产前门诊检查费每次补贴100元,不超过8次。
(四)参保人员计划内生育住院
支付标准
1.顺产(含7个月以上引产)最高支付1800元
2.人工干预分娩:(1)手剥胎盘术、人工破膜术、人工剥膜术、静脉点滴催产术引产等项目的最高支付2100元(2)子宫破裂修补术、产钳术、臀位牵引术、胎头吸引术、毁胎手术分娩等项目的最高支付2300元(3)子宫破裂次全切术、子宫破裂全切术的最高支付2500元
3.剖宫产最高支付2800元
4.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胎增加补贴500元
(五)参保人员计划生育医疗费用
支付标准
因母婴原因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流产,每次补贴最高支付120元
妊娠两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住院引产补贴最高支付800元(7个月以上引产按生育处理),两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门诊引产补贴最高支付400元
节育手术每例最高补贴1500元
复通手术每例最高补贴2500元
门诊戴环、取环每次补贴50元,发生环嵌顿等住院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支付
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致并发症的诊断及治疗费用每年最高支付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