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9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6日
一、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二、新农合医疗补偿程序
1、参合人员持合作医疗证、身份证到我院住院实行现场减免。我院凭住院发票、住院补偿明细表、住院补偿费用申请表、住院补偿单、诊疗证明书、外伤证明及各区/县不同的相关材料,到区/县合作医疗管理局核报。
2、既参加新农合又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的农民住院先到保险机构进行报销,再凭住院医药费用发票复印件(需由保险公司在发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保险公司理赔单、医药费用清单和疾病证明等复印件到新农合管理机构办理补偿手续。补偿待遇与未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的参合农民同等对待。
三、新农合住院补偿比例
根据参合人员所属区/县规定按不同疾病、不同情况、不同标准补偿。
(一)普通疾病:碧江55%、万山50%、玉屏50%、江口50%。
(二)单病种实行限价收费定额补偿。
(三)意外伤害:
1、对于他方无责任者,碧江、江口、玉屏按照相应疾病住院补偿规定补偿,万山按照相应疾病住院补偿规定拟补偿额的90%补偿;
2、对于有他方责任者,碧江、江口、玉屏不予补偿。万山按照相应疾病住院补偿规定拟补偿额的60%补偿。万山对于他方有部分责任者,对余额按照规定比例补偿;对全部是他方责任者不予报销。
(四)大额补偿比例
1、碧江重大疾病、就医医药费用一次性达20万元以上的其他疾病不受药品和诊疗目录范围限制,按实际发生费用的70%比例补偿,每人每年最高补偿封顶线为30万元。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按实际发生医疗总费用的70%比例补偿,补偿封顶线10万元。
2、万山除外伤外,对单次住院医疗总费在5-10万元(含10万元)的按可报费用70%比例进行报销;10万元以上的按可报费用80%比例进行报销。封顶报销为20万元。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具备手术指征的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等疾病的住院费用(路径内的)报销按总费用的80%进行报补(路径外在标准费用内按此比例报销,超标准费用的按普通疾病报销比例进行报销)。其封顶线为20万元。乳腺癌、宫颈癌、农村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爱滋病机会性感染按救治费用标准的80%予以报销。封顶线为20万元。
3、江口:一次性住院医疗总费用在5-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报销比例相应提高10百分点;一次性住院医疗总费用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报销比例相应提高20个百分点。封顶线10万元。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具备手术指征的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按实际发生医疗总费用的70%比例补偿,补偿封顶线10万元。
(五)其他特殊补偿
1、碧江:对于患慢性病和特殊病者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过程中因病情需要必需使用超出报销范围的特殊药品、特殊检查、特殊材料及特殊治疗等费用,经区合管局审批同意后,按相应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补偿。对于患普通疾病者,四肢骨伤科病人在2000元以内的特殊材料费,腰椎骨折、髋关节置换、颅骨补片在2000元至15000元的特殊材料费按相应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补偿。新生儿筛查、计划生育并发症和计划生育后遗症按相应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补偿。参合农民残疾人安装假肢在标准定价内的费用纳入大病统筹按50%比例报销,其标准以残联核定为准。筹资时未出生,且未随母亲一起参合的新生儿,出生当年因疾病住院而发生的医药费用,可以凭户口本、患儿母亲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出生医学证明、以参合母亲身份享受新农合补偿,与参合母亲统一补偿标准,其补偿费用纳入母亲当年住院费用补偿封顶线一并计算。
2、万山:筹资时未出生,且未随母亲一起参合的新生儿在当年因疾病住院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纳入报销范围。民政和计生减免对象、70岁高龄老人(以户口和身份证为准)在住院报销比例60%;40年以上党龄,未满70岁的农村党员(以组织部频发的党员证为准)在同等条件下报销比例为55%。参合农民住院时的特殊材料(国产、进口)费按相应定点医疗机构拟报费用70%比例报销。
3、江口:接种抗狂犬病疫苗按40%比例报销。资金从住院统筹基金支出。中草药和针灸等中医药服务,报销比例相应提高10各百分点。“一、二类”残疾人、低保户、特困优抚对象住院,凭相关证件,报销比例相应提高10百分点。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住院,凭相关证件,报销比例相应提高10个百分点。
4、玉屏:参合孕产妇分娩的新生儿(40天之内)因疾病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当年已参合对象(产妇)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