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8发布时间:2022年07月31日
尊敬的医保患者:
按照我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医保患者就医的有关规定,以下事项请遵照执行:
1、本市参保患者就诊及住院期间必须随身携带医保证(卡),以备随时查验。
2、严禁非参保人员冒名顶替参保人员身份就诊、住院。
3、严禁隐瞒真实致病原因,弄虚作假。
4、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因擅自离院,或挂床住院造成的不良后果自负。
5、符合出院条件,主管医师提出出院要求,参保人员拒不出院的,自通知之日起其所有医疗费自行承担。
6、患者住院三日内应办理医保登记手续,过期未办理造成当期住院费用不能按医保待遇报销的,后果自负。
7、参保患者违反医保有关政策规定,经我市医保有关部门查实,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患者本人承担。
8、参保患者住院治疗期间遇医保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