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天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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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患者就医温馨提示

浏览次数:8发布时间:2022年07月31日

  尊敬的医保患者:

  按照我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医保患者就医的有关规定,以下事项请遵照执行:

  1、本市参保患者就诊及住院期间必须随身携带医保证(卡),以备随时查验。

  2、严禁非参保人员冒名顶替参保人员身份就诊、住院。

  3、严禁隐瞒真实致病原因,弄虚作假。

  4、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因擅自离院,或挂床住院造成的不良后果自负。

  5、符合出院条件,主管医师提出出院要求,参保人员拒不出院的,自通知之日起其所有医疗费自行承担。

  6、患者住院三日内应办理医保登记手续,过期未办理造成当期住院费用不能按医保待遇报销的,后果自负。

  7、参保患者违反医保有关政策规定,经我市医保有关部门查实,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患者本人承担。

  8、参保患者住院治疗期间遇医保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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