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

咨询

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三级医师查房标准

浏览次数:8发布时间:2022年07月31日

  一、住院医师

  1.对新入院、转科的、术后的病人连续前3天必须有病程记录,危重病人随时记录,并完成危重病例讨论记录。(记录除写年月日外,还要写几点几分)

  2.记录病人的症状、体征变化。

  3.重要化验检查结果的对比分析。

  4.更改、新增或停止医嘱要有记录,并写明原因。

  5.条理清晰,医学用语规范。

  二、主治医师

  1.病人住院48小时内或出现新的病情变化,必须有主治医师查房意见(危重患者当日查)。

  2.主治查房应有补充的病史和体征、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的分析及诊疗计划的审核,危重病人及时查房。

  3.对下级医师要有指导作用。

  4.纠正病历中的缺陷或错误,阅改后签字。

  三、主任或副主任医师

  1.病人住院3日(危重症患者2日)必须有主任查房。

  2.持续5天未确诊应科内组织疑难病历讨论,或请相关科室会诊讨论及请外院上级会诊。

  3.主任查房内容:(查房时结合病历检查)

  (1)诊断的确立。

  (2)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补充后修改。

  (3)对下级医师应有明确的指导作用。

  (4)治疗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5)应完善的检查指导。

  (6)体现专业水平,国内外新进展。

  4.外院长期顾问在本院查房会诊意见按照本院主任查房对待,记录同主任医师查房,并由查房专家签字。如临时请的外院会诊,应请外院会诊主任填写会诊单。

  5.住院时间长的慢性病患者或康复期患者每半个月应再有主任(或副主任)医师查房意见。对患者的诊断和今后的治疗有个指导性意见。


医院医生 更多
科室导航 更多
医院简介 更多
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
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对接),天津第五中心医院
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北京大学滨海医院),始建于1949年,是本地区最早创建的国立医院,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核心区,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30
天津市塘沽区浙江路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