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8发布时间:2022年07月31日
一、住院医师
1.对新入院、转科的、术后的病人连续前3天必须有病程记录,危重病人随时记录,并完成危重病例讨论记录。(记录除写年月日外,还要写几点几分)
2.记录病人的症状、体征变化。
3.重要化验检查结果的对比分析。
4.更改、新增或停止医嘱要有记录,并写明原因。
5.条理清晰,医学用语规范。
二、主治医师
1.病人住院48小时内或出现新的病情变化,必须有主治医师查房意见(危重患者当日查)。
2.主治查房应有补充的病史和体征、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的分析及诊疗计划的审核,危重病人及时查房。
3.对下级医师要有指导作用。
4.纠正病历中的缺陷或错误,阅改后签字。
三、主任或副主任医师
1.病人住院3日(危重症患者2日)必须有主任查房。
2.持续5天未确诊应科内组织疑难病历讨论,或请相关科室会诊讨论及请外院上级会诊。
3.主任查房内容:(查房时结合病历检查)
(1)诊断的确立。
(2)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补充后修改。
(3)对下级医师应有明确的指导作用。
(4)治疗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5)应完善的检查指导。
(6)体现专业水平,国内外新进展。
4.外院长期顾问在本院查房会诊意见按照本院主任查房对待,记录同主任医师查房,并由查房专家签字。如临时请的外院会诊,应请外院会诊主任填写会诊单。
5.住院时间长的慢性病患者或康复期患者每半个月应再有主任(或副主任)医师查房意见。对患者的诊断和今后的治疗有个指导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