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9发布时间:2022年07月31日
一、准备材料。
依据天津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要求,办理除痛病历需提供以下材料:
1. 患者本人的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的首页、病人页复印件各1份。
2. 患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 代办人(最多登记2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 异地户籍患者需提供本地居住证明。
5. 确诊癌症的病历资料:
(1) 二级以上医院确诊癌症的近期病历复印件并加盖诊疗机构公章。
(2) 二级以上医院确诊癌症的近期检查报告复印件并加盖诊疗机构公章。
(3) 确诊癌症病历医院的癌症诊断证明书原件并加盖诊断专用章。
(4) 我院有麻精药品处方权医生开具的疼痛诊断证明书。
(5) 我院近2个月内的癌症就诊病历。
二、带材料到门诊办公室,审核材料。(正常工作日)
三、材料合格,建立除痛病历。
四、除痛病历完毕后,备案的代取药人挂号后即可到血液肿瘤科门诊开具止疼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