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7发布时间:2022年07月31日
为贯彻《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开展改善医疗服务质量提升患者就医感受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卫医政【2018】28号)文件要求,落实药品管理规定,即日起我院对因本人不能到院由家属代为取药的患者,进行如下告知:
1、患者家属请携带患者本人身份证、医保卡以及代办人身份证。
2、持证件到A座一楼门诊大厅预检分诊处或A座二楼内科导诊台进行登记,并领取凭条
3、领取凭条后方可进入诊室代为开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