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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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中医医院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须知

浏览次数:18发布时间:2022年08月29日

  住院手续

  居民参保人员需住院治疗的,可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任一家定点医院。住院时只需出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医疗保险证)即可办理医保住院手续。住院押金原则上先交起付线以下的费用,按照一档标准缴费的参保居民在定点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一级和二级定点医院、三级定点医院住院,每次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600元、1000元;按照二档标准缴费的,每次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800元。以后按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缴纳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出院时多退少补。

  住院管理

  参保人员住院期间,收治医院应按要求每日向参保人员提供检查、治疗、用药等医疗费用的“一日清单”,须经患者本人或其家属签字认可。

  参保人员确需使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时,须由经治医师填写《泰安市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费用项目使用审定表》,向患者讲明使用理由,由本人或其家属签字使用后,否则,参保人员可拒付发生的相关费用。

  参保人员应如实填写医院收住科室发放的《泰安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医疗服务反馈表》,并及时投放到市医疗保险处专门在医院设置的“泰安市医疗保险征求意见箱”中,及时反映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费用结算

  参保人员出院时,凭住院押金单据到医院医保科室办理结算业务,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部分,医院出具住院费用统筹结算单,报销凭证由定点医院留存后报送市医疗保险处进行结算。

  出院结算时统筹金按以下规定报销费用:

  在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即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目录,简称“三个目录”)内的费用,乙类药品、统筹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个人首先自负5%、10%、20%或30%,人工器官等一次性材料个人首先自负15%或30%后的部分,再按以下比例报销:

  参保居民在定点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一级和二级定点医院、三级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的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规定的医疗费用,按照一档标准缴费的报销比例分别为85%(基本药物为90%)、70%、55%,按照二档标准缴费的报销比例分别为85%(基本药物为90%)、75%、65%。

  参保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实际支付限额为20万元,大病保险每人最高40万元的补助。参保居民出院结算医疗费用时,只需缴纳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其余费用由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结算;参保居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分娩时已缴费的,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实行限额结算。限额标准为:按照一档标准缴费的定点生育医疗机构分娩限额为800元。按照二档标准缴费的,在定点生育医疗机构分娩限额为1300元。在泰安市外异地分娩的,享受市内定点生育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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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中医医院是市级三级甲等综合性中医医院,泰安市中医的医、教、研中心,山东省重点中医医院建设单位,山东中医药大学、泰山医学院、济宁医学院教学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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