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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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人民医院职工补充保险政策

浏览次数:5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6日

  1.住院期间使用政策范围之外的医疗必须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等的费用,报销40%,一个医保年度内8万元封顶。

  2.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的参保人员按照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到外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补充保险的医疗费用,待遇与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相同。

  3.到泰州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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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医院始建于1917年,最初为美国基督教教会创建的福音医院,1951年7月由泰州市人民政府接管,1970年2月与江苏省第八康复医院、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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