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4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6日
大病保险按自然年度(1月1日-12月31日)进行累计,参保人员在年度内发生的自负费用累计达到8000元以上的,超过8000元的部分,大病保险分费用段按比例支付;参保人员在年度内发生的自负费用和合规自费费用合计超过30000元的部分,大病保险分费用段按比例支付。《苏州市社会医疗救助办法》中规定的实时救助人员,年度累计自负费用起付标准降低至4000元,各费用段支付比例各提高5个百分点。具体费用段和支付比例如下:
费用分类
费用区间段
普通参保人员支付比例
实时救助人员支付比例
自负费用
4000元(含)~8000元(不含)
-
55%
8000元(含)~3万元(含)
50%
55%
自负和合规自费费用
3万元(不含)~5万元(含)
60%
65%
5万元(不含)~20万元(含)
70%
75%
20万元(不含)以上
85%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