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9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7日
2015年10月1日起,我院与全省联网,实现参合患者出院即时结报。
一、审核登记:
患者持入院证、医疗本、身份证(如无身份证需提供户口本)到新农合窗口审核登记,录入直补系统后出院方可按规定即时结算。
二、即时结报起付线及报销比例:
1、起付线:1500元,恶性肿瘤患者同一年度多次住院,只扣除一次起付线。
2、报销比例:有转诊审批手续的(应加盖当地县农合中心公章),按补偿范围内费用(非总费用)的55%予以补偿;
报销费用=(补偿范围内费用-起付线)×55% (注:县级经办机构意见为非正常转诊的按35%予以补偿)
若无转诊审批表,需回参合地报销。
三、放弃直补:
直补患者自动放弃在我院直补,若当地新农合中心不予受理补偿工作,责任自负。
四、以下情况不实行省级即时结算,患者回参合地新农合经办机构补偿:
1、患者出示证件资料不全或不实,不能证明其参合身份的;
2、自然分娩及各类意外伤害患者;
3、信息系统出现异常情况,影响即时结算的;
4、其它原因导致不能实施即时结算的。
五、急诊/门诊费用:
不能转入住院费用中报销,需回患者所在地,根据当地政策执行。
六、跨省转诊:
省内医疗机构无法确诊,或确诊后无治疗条件的疑难杂症,可按规定办理跨省转诊手续。
流程:主管医师开诊断建议书---在农合科办理跨省转诊审批单---省新农合机构备案---到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出院后1个月内回参合地按规定审核报销。
七、出院:
准备材料:出院证、出院小结/出院记录、患者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医疗本原件及复印件、当地转诊单
流程:新农合科打印补偿单——财务科结账——将补偿单及结账收据交新农合科并复印当次收据(收据留存期限仅为当月,过期不能复印)
注意:若能提供该患者本年度,因恶性肿瘤扣除起付线单据,则在我院报销可免除起付线。
八、重大疾病政策:
我院以下8种疾病实行重大疾病政策,实行单病种限额付费: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乳腺癌、宫颈癌、门诊慢性粒细胞白血病,限额内费用由新农合基金和参合患者共同支付,超过限额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咨询电话 0351-4651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