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4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7日
一.赴省市联网医疗机构就医的,普通门诊无需办理转院核准手续,住院须在本次转院出院日期之前办理转院核准,并持《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手册》、社会保障(市民)卡、《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地就医核准表》到联网医疗机构就诊,需个人承担部分的费用直接与联网医疗机构结算,医保基金支付部分的费用由联网医疗机构向经办机构结算。
二.参保人员需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须在该次转院的出院日期之前办理好转院核准。办理转院核准时应由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科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提出意见且经该医疗机构盖章同意后,网上申报上传至当地经办机构核准(如未能实现网上申报的,参保人员携带《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地就医核准表》到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进行核准);每次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只限一家医疗机构,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治疗医疗机构的,须办理变更手续;转院核准有效期为一年,逾期需重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