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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立医院常驻外地和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就医管理

浏览次数:6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7日

  1.绍兴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长期在外地居住(工作)或由单位外派、进修、学习三个月以上,可办理医保异地安置。户口已外迁、异地已购房或已取得异地居住证的需提供经原(现)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盖章证明的《异地居住(安置)申请表》、异地的户口簿或房产证复印件或居住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市民)卡;投靠直系亲属的需提供经原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盖章证明的《异地居住(安置)申请表》、直系亲属居住地的户口簿复印件、异地居住地居委会证明、社会保障(市民)卡;在外地工作、进修、学习的需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异地居住(安置)申请表》、社会保障(市民)卡。上述人员经申请核准后,可在安置地(地市范围内)就近选择1-3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不承担转院自理比例。

  2.绍兴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长期在绍兴市外经商、务工、就学,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需提供经商、务工、就学等单位证明,在费用报销前予以系统备案,可视作已办理转院手续。

  3.已办理异地安置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和定点药店购药时,可持社会保障(市民)卡刷卡结算,转外自理比例按照转特约定点医疗机构标准收取。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凭住院证明、社会保障(市民)卡到经办机构办理转院手续,直接刷卡结算,转外自理比例按照转特约定点医疗机构转外自理比例标准承担;未办理转院的人员,凭医疗发票原件、医疗费用明细总清单、出院小结、社会保障(市民)卡等资料到经办机构报销,转外自理比例按转特约定点医疗机构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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