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4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7日
一、起付标准
2020年居民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含急诊)的起付标准为50 元。住院(包括职工及居民医保)起付线1200元,门诊(包括特殊病种)起付线不变(400元)。
二、报销待遇
1. 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市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通门诊(含急诊)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统筹基金报销50%;其中中药饮片及中医诊疗项目费用,统筹基金报销60%。参保人员在市区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统筹基金报销15%;其中中药饮片及中医诊疗项目费用,统筹基金报销25%。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普通门诊累计净报销限额为800元。
2.职工医保在400—5000元之间: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普通门诊(含急诊)就诊的,在职职工报销75%,退休人员报销80%;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医疗的,在职职工报销65%,退休报销70%;特殊药物累计8000以上—40万元报销60%。